苏荣: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唯品富邦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苏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281民初143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及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在保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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