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282民初1971号
宋承吉:
本院受理原告锡山区赵为李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江苏楷正建设有限公司、宋承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锡山区赵为李建材经营部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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