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虎(6124011992****1470):
本院受理安康市汉滨区旭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孙小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广告装饰费用17800元。并以17829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5日按照LPR(年息3%)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5月5日计1602元)二、案件受理费判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6年10月21日10时在本院恒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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