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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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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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承荣(6124011981****2079):

本院受理罗大廷诉唐承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5260元及利息(以7526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暂计至2025年7月26日为527.45元)以上暂合计75787.45元。2、请求判定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6年10月20日11时在本院恒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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