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鲁1526民初2805号
云庆华:
本院受理原告赵飞诉被告云庆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即2026年10月14日9时在本院鱼邱湖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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