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国:
本院受理都匀市宏新建筑机械材料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2026年10月15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浪人民法庭墨冲法官工作站(墨冲镇)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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