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皖1522民初3778号
王家勇:
本院受理原告曹贺诉被告王家勇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3778号民事判决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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