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检民公告〔2026〕4号
本院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方红波(公民身份证号码51118119******3014)、王夏明(公民身份证号码51118119******1919)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833-552447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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