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波:
本院受理原告罗顺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382民初66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吴文波自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罗顺利货款30000元。二、被告吴文波以未支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325%计付自2023年6月26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给原告罗顺利。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吴文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