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升美:
本院受理原告仁怀市润成电器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382民初98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罗升美自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仁怀市润成电器店货款4900元、利息490元。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罗升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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