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仕红:
本院受理原告都匀市灵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李仕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17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李仕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都匀市灵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12748.32元;二、驳回原告都匀市灵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元,公告费600元,共计718元,由被告李仕红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