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申岗、余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璟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舒城溢香小区分公司与被告倪申岗、余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23民初65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的下午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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