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勇:
本院受理(2026)川0623民初2993号徐以燕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以燕撤诉。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