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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卡其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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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债权人常州博锐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30日裁定受理江苏卡其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于2026年8月14日指定盐城山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江苏卡其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江苏卡其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6年9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华邦国际东厦A508室,联系方式:张凤18705116415、徐沁钰13912500499),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其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卡其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江苏卡其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9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3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并经管理人确认有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该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该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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