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林、常州丝纬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爱保与被告姚林、常州丝纬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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