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杰:
本院受理(2026)鲁1302民初19908号原告王新忠诉被告王立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74828元及利息(自2026年4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685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堂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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