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海英:
本院受理(2026)川0623民初2996号原告莫春代与被告莫海英、莫元林赡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莫海英、莫元林从2026年8月1日起每月向原告莫春代给付赡养费各500元;2、被告莫海英、莫元林从2026年8月1日起凭票据每月各负担原告莫春代的医疗费用50%;3、驳回原告莫春代的其余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莫海英负担25元,被告莫元林负担2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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