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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洛川县槐柏镇白家咀村村民委员会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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