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志军、延安珲硕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延安鲁通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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