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跃:
本院受理(2026)鲁1302民初18233号原告孙莹莹与被告王飞跃、李淑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20840元;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均由被告负担。”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堂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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