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源源: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与被告冯源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二手车交易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1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赔偿金4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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