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皖0803民初2426号
叶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华与被告叶丽华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本院定于2026年9月28日10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运输费40万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2023年12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10%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截止诉讼之日止利息暂计为:102111.11元);
二、依法判令原告因维权支出的律师费6000元由被告承担;
三、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