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皖1523执恢1535号
许乃莲、熊代勇:
本院在执行舒城远大华鸣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乃莲、熊代勇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的(2024)皖1523民初31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对许乃莲、熊代勇所有登记在舒城远大华鸣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西侧远大中央公园42幢2404室【皖(2020)舒城县不动产权第0012058号】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当事人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意向书。
如对送达的法律文书有异议,可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启动评估程序。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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