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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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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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道禾展柜有限公司、张龙云:

本院受理原告李荣强与被告临沂道禾展柜有限公司、张龙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鲁1302民初120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临沂道禾展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荣强货款本金20682.92元及利息(以20682.92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二、被告临沂道禾展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荣强保全费270元;三、被告张龙云对上述第一、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李荣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4元,由被告临沂道禾展柜有限公司、张龙云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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