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广瑞:
本院受理(2026)鲁1302民初14356号原告临沂市兰山区丰泽制胶厂与被告董涛、蒙城县星裕木制品有限公司、董广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调解或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4705元及利息(以5470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责保险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堂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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