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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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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黔2701民初507号

张文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都匀市润丰福贵冷冻食品批发店诉被告张文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张文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都匀市润丰福贵冷冻食品批发店货款9,709元,并承担以9,70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5%的标准从2025年9月17日起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都匀市润丰福贵冷冻食品批发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如果被告张文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650元,由被告张文涛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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