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皖0123民初10682号
李祥刚:
本院受理陈大力与李祥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新)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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