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小刚: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鸿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单小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998元,逾期付款利息62.48元(以4998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每天0.5%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6月23日);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1000元、差旅费8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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