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1302民初7164号
惠州开心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庆海诉被告惠州开心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1302民初7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惠州开心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庆海返还服务费2880元)、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