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兴涛瀚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天成:
本院受理原告谢忠平与被告宁夏兴涛瀚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天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82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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