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1302民初23291号
惠州市蜂鸟智能家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李振文:
本院受理原告谢丽萍诉被告惠州市蜂鸟智能家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李振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粤1302民初23291号民事起诉状(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款15050元(壹万伍仟零伍拾元整)及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费用以及所有费用如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开庭传票、承办法官告知、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