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森驰兰家具有限公司、齐子涵、齐尉彤:
本院受理原告张振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冀1081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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