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鲁1526民初2187号
山东高唐天力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季振合诉被告赵丽、山东高唐天力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即2026年9月17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鱼邱湖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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