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洪浩:
本院受理原告赵传永诉被告葛洪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126民初27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赵传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赵传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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