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紫霞(4105211987****0566):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第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夏彩霞、陈明雪、梁晨康、韩小龙、郭云飞、华雪婷、赵文军、第三人河南朗达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豫0225民初4980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对被申请人李紫霞、夏彩霞、陈明雪、梁晨康、韩小龙、郭云飞、华雪婷、赵文军名下所有存款2119500元予以冻结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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