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
本院受理原告王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洋河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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