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远辉:
本院受理的(2026)川0623民初3016号原告刘学刚与被告龚远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刘学刚与被告龚远辉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刘学刚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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