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月平、李梓豪:
本院受理原告霍利庆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冀0425民初5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名镇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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