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丽刚:
本院受理原告郑升杰诉被告蒋丽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冀0109民初57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家庄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