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鄂0984民初2328号
王顺芝:
本院受理原告吴享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2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顺芝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所欠原告吴享兵货款11351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1351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5%自2026年3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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