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282民初1971号
宋承吉:
本院受理原告锡山区赵为李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江苏楷正建设有限公司、宋承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282民初1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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