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后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830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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