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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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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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苏0830民初759号

满再霞、满再美、满再祥、满再忠、陈们川: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平与你们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830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位于盱眙县盱城镇金源北路淮盛园安置小区8幢102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盱房权证盱城字第00161号)系原告张文平与被继承人满其贵的夫妻共同财产;二、原告张文平享有上述房屋三分之二的份额,被告满再霞、满再美、满再祥、满再忠、陈们川各享有上述房屋十五分之一的份额;三、驳回原告张文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400元,总计4700元,由原告张文平承担3133.4元,被告满再霞、满再美、满再祥、满再忠、陈们川各承担313.3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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