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黔2701民初13107号
罗群:
本院受理原告刘泉凑与被告罗群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1310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刘泉凑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4元,由原告刘泉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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