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绍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超与被告冷绍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或者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722民初1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一、由被告冷绍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陈超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7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超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城固县人民法院五堵中心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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