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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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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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韬(6124011997****1474):

本院受理的赵忠堂诉王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定金47565.95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主张实现债权的费用578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6年9月15日15时在本院恒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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