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鲁1322执3025号
高玉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行与被执行人高玉梅、山东奥玥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法定程序拟对被执行人高玉梅名下的位于郯城县城区人民路5-1号3幢1单元1502室(不动产权证明号:鲁(2022)郯城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315号)进行评估拍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评估并依据本次评估结果予以拍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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