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宜和:
本院受理宋连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102民初5622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60000元;二、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自2012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6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截至2026年4月15日,利息暂定为152339元);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2026年10月22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姚家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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