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启林:
本院受理原告朱瑞全与被告谈启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830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谈启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朱瑞全支付工程款22万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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