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皖0523民初5169号
王旭波:
本院受理陈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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